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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3-04 浏览次数:10

各位考生:

根据教育部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,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,现将有关加分项目和提交证明材料等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分项目

1.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三支一扶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“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”等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考生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2.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报考(含调剂)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的,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。

3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,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15分。

注:单科不加分,加分项目不累计,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。

、提交材料明细清单

)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;

)本人准考证复印件;

(三)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;

(四)其他考生个人认为需提交的材料

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如符合以上加分政策,请于3月817:30分前将相关材料(扫描或拍照)发送至acyjszs@163.com,邮件命名考生姓名+申请加分项目名称逾期提出申请的,我校将不再受理。届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和教育部提供的名单审核考生资格,并将结果在本网站公布。

联系电话:0552-31690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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